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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级的综合管廊的工程防水才能合适政策要求呢?

更新时间:2012-01-17 11:06:57点击次数:2163次字号:T|T

防水的必然和重要使命就是阻止无孔不入的环境水渗入钢筋混凝土等多相多孔的体系,避免引起钢筋锈蚀、混凝土腐蚀(碳化、钙流失和中性化),延长结构耐久性,贴身保护主体结构寿命。随着 “综合管廊”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多部门支持,建设如火如荼,国家出台的《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政策已经实施。在规范条文中明确规定,综合管廊工程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为100年;综合管廊应根据气候条件、水文地质状况、结构特点、施工方法和使用条件等因素进行防水设计,防水等级标准应为二级,并满足结构安全、耐久性和使用要求。


那么,综合管廊的工程防水到底几级才能满足政策要求呢?
首先,从地下工程防水标准和适用范围来看,管廊属于构筑物,归入其他地下工程隧道类是合适的,如综合管廊仅包含给水、排水、燃气管道(燃气报警系统),达到二级防水标准: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总湿渍面积不大于总防水面积的2/1000;任意100㎡防水面积上的湿渍不超过3处,单个湿渍的最大面积不大于0.2㎡;隧道工程还要求平均渗水量不大于0.05L/(M2 × d),任意100㎡防水面积上的渗水量不大于0.15L/(M2 × d),足以满足使用要求,即该类综合管廊从防水标准而言,二级设防的设计要求是合适的。但综合管廊通常涵盖高压电缆、弱电线缆,且应单独设仓,在综合管廊结构有湿渍或渗水情况下,意味着综合管廊内是潮湿的,容易引起高压电缆和弱电线缆连接件的锈蚀和高压电缆打火现象,严重影响负载端的设备正常运转及工程安全运营。因此,从适用范围和使用功能来看,包含高压电缆和弱电线缆的综合管廊的防水设防等级应为一级,这样的设定才更加科学、合理和安全。


其次,从综合管廊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来看,《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8.1.3条明确规定,综合管廊工程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为100年。对照建设部《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与施工指南》,根据耐久性要求,将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分为100年、50年、30年3个等级,民用建筑地下工程设计寿命一般为50年,综合管廊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为100年,应该属于特别重要,至少也是重要建筑,而民用建筑的地下室尚且按照防水等级一级的要求进行设防,综合管廊防水按照二级设防是属于明显设防等级偏低,不满足结构耐久性要求。


再次,地下工程的耐久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结构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质量保证以及使用过程中的维修和管理,为此建设部出版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与施工指南》。该指南根据耐久性要求将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分为100年、50年、30年3个等级,地下工程的设计寿命一般超过50年,因此本条增加了“应根据结构耐久性”做好防水方案的规定。且防水设计应做到定级准确、耐久适用;地下工程防水方案应根据结构设计、材料选择、结构耐久性等确定。地下工程应进行防水设计,并应做到定级准确、方案可靠、施工简便、耐久适用、经济合理。地下工程防水方案应根据工程规划、结构设计、材料选择、结构耐久性和施工工艺等确定。


由于钢筋混凝土多孔多相特性,从理论上来说就是渗透系数较小的透水体,考虑到结构极限荷载设计以及现场施工因素,在工程实践上更是个透水体,地下水对地下工程的混凝土结构、钢筋侵蚀破坏已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可靠的地下工程防水层有效隔绝地下水对结构的影响,确保结构的耐久性,而防水系统的可靠性及耐久性即来自防水设防等级、防水材料选择、防水层设防道数、防水层厚度、柔性防水层与刚性防水满粘复合效果,要想达到结构设计使用年限100年,防水应按一级标准进行设防。


此外,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要以当代国际水准为标准,建设时应根据100年的设计使用年限和环境类别进行耐久性设计,按照城市生命线工程抗震减灾的要求,做到乙类建筑物的抗震设计和抗震建设。按照要求,管廊建设要把好原材料质量关,确保工程建设符合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要考虑全寿命周期费用最优的要求,减少运营期的维护和维修费用。


但根据中国建筑防水协会发布的全国建筑渗漏现状调查,地下室有57.51%平均渗漏率,地下隧道更有“十隧九漏”、“十缝九漏”说法,防水行业也存在着令人尴尬的、令行业蒙羞的“3个65%”,地下渗漏现象愈演愈烈,每年用于渗漏维修的成本远高于新建防水造价。理论与实践的差异,往往导致事不遂人愿,提高综合管廊的防水设防等级势在必行。据了解,因对于综合管廊防水工程的不重视,目前部分地区的综合管廊项目已出现渗漏现象,新建工程变维修工程。


综上所述,综合管廊工程防水设防等级应为一级。希望相关建设单位引以重视,提高综合管廊的防水耐久性要求,并针对具体的工程,提供系统的、专项防水解决方案,确保“百年基业”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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